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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光與愛」需要宣揚嗎?


對於目前處境尚未與之共振的朋友來說,論及愛、喜悅、感恩與寬恕這些主題是非常刺眼、甚至虛假做作、認為你「不知民間疾苦」而令人氣憤的。除非對方有意、或準備好接受,我們無需刻意彰顯或談論這些主題。

這就是個別靈魂的學習過程。在還沒成為他們的生命經驗之前,你無法將這些經驗與感受,用「宣導」或「推廣」的方式加諸於任何人。

這不是說不能或不應推廣,而是不必然要讓人去接受我們所談論的內容。這些內容只是讓對方知道,有不同的選擇、不同的可能性,藉由這樣的引導,激起對方對自我神性的追尋,進而走出自己的道。

前提是對方願意。

有時我們會覺得:這個觀念很好,所以為了你好,我要推廣、宣導給你。在過去訊息傳播不易的時代,這或許是有必要的。但現在資訊爆炸,人們都常被大量為私利卻美其名為「分享」的商業訊息所包圍,加上靈性覺醒的明顯趨勢,我們是否更應相信宇宙智性/神性秩序的安排,相信有需要的人、自然會在無形中跟隨內在指引,而有能力自行找到需要的訊息?當我們主動去推廣/宣導某些「我們認為很好」的訊息給未必已準備好的人們,是否真的符合他們的最高善?是否潛藏著「我比你更懂」的優越感在內?

沒有人有義務接受「愛與光」。你不會因為談論「愛與光」就站在道德與靈性的至高點,更不會因為不接受「愛與光」的訊息,就被貼上「沒有靈性」的標籤。三次元物質界的學習,本就是透過切斷與神的連結做為基本設定,再透過種種生命經歷、重新找回/憶起這些靈性連結的過程。如果因為過激的宣揚而使個體忽略追尋自身的體驗,那在某種程度上,是否也算是介入了他人的靈魂課題呢?

我們能做的是,在我們的地方,說我們的故事與經驗,讓需要的人能夠找到。因為我相信宇宙會在適當的時機、引領需要的人來到適當的地方。作為一個靈性導師、分享者、甚至治療師,以及其他性質相關的角色,最重要的就是隨時將自己準備好,把經驗分享給願意接受的人。

當然你還是可以在不刻意、感覺適當的情況下探詢:「我剛好有一個想法,或許對你有幫助,你要不要聽聽看呢?」「我最近上了一個課/看了一本書/認識一個導師,他有一些觀念我覺得很不錯,你想聽聽看嗎?」然後自然地、溫和的傳達你所知的內容。但這就只是單純的分享,不包含對方會認同的期待。

分享並傳遞你的靈性體驗與觀點。認不認同是對方的事。不用試圖去影響對方甚或與之爭論,只需要確定我們所分享之物,對我們自己來說都是真實不虛的,這就夠了。

分享所知、同時懂得去信任宇宙、尊重其他的個體靈魂,都是我們修行的一部分。而容許其他個體處在負面性當中,也是我們培養神性的歷程,因為你深刻知道對方的真實本質,也相信對方最終也會憶起自己的神性。畢竟,開悟並不是在靈性上一較高下,而是能在最不起眼、最黑暗負面的狀況下,依然能看見對方的神性本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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